各市场成员:
为规范开展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代理付息兑付业务,促进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健康发展,根据《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》(北金所发〔2020〕142号)、《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操作指引》(北金所字〔2017〕27号)及相关规定,北金所对《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代理付息兑付规程》(北金所发〔2018〕2号)进行修订,现予以发布,请遵照执行。
《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代理付息兑付规程》(北金所发〔2018〕2号)同时废止。
特此通知。
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
2021年11月17日